开展自费出国留学中介业务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服务内容

开展自费出国留学中介业务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一)自费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必须是获得资格认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的中介服务机构。

(二)自费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在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开展中介服务业务;跨地区开展中介服务业务的,应当报经教育部和公安部另行审批,并凭《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和有关的批准文件,向相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三)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外设立分支机构,不得以承包或者转包等形式委托其他机构或个人开展中介服务业务。

(四)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到学校开展自费出国留学咨询、讲座、座谈会、介绍会等任何形式的自费出国留学招生活动。

(五)中介服务机构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其服务对象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协议书》的样本应当报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六)中介服务机构应必须在破产、解散、停业6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终止中介服务申请(应包括处理善后事宜的措施、期限和留守人员名单),并缴还《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经教育部、公安部核准后,向原办理企业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并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主管单位名片

办事电话:0734-8811333

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长丰大道34号

办公时间:
夏: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主办:衡阳市教育局 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长丰大道34号 技术支持:捷报科技

邮编:421001 电话:0734-8811333

备案序号:湘ICP备05002289号

湘公网安备 430408020000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