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衡教通〔2016〕41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站、局直公民办学校、市县两级校外教育机构:
根据衡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衡阳市十二五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衡教发[2012]7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全省中小学教师“十二五”时期全员培训学时(学分)登记管理和完成情况的通报》(湘教通[2015]595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15年度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和管理(以下简称学分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分年检对象
1.凡取得教师资格、现在我市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小学、中学和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均属学分年检对象。
2.校外教育机构包括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教研部门、仪电装备部门、教育考试部门、少年宫(活动中心)、素质教育基地等。
3.职业学校基础文化课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学分年检对象。
4. 市级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学分年检由市教育局负责,县级校外教育机构学分年检委托县教育局负责。附件5中列举的10所民办学校学分年检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其它民办学校学分年检工作由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
二、2015年度学分年检合格标准
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2015年度培训学分不低于30分;
2.2011-2015年累计学分不少于360分(2011年后应聘到教师工作岗位的,2011-2015年累计学分不低于72×工作年限)。
三、学分年检程序
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分年度登记、审核,五年一周期核定,年度学分登记与审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1.学校(单位)认定校本研训学分。学校(单位)根据《衡阳市中小学教师校本研训学分认定标准》(衡教发[2012]7号附件一)结合校本研训台账,对每位参训教师校本研训进行考核和认定学分,为每位参训教师颁发校本研训学分证明书(样表见衡教发[2012]7号附件二),每位教师每年不超过24学分。
教师登记校本研训学分须提供本人的《衡阳市教师培训专业成长手册》(以下简称《成长手册》),未经学校年度审核的《成长手册》不予登记该年度教师校本研训学分。
2.本人申请。教师凭培训结业证书、《成长手册》、校本研训学分证明书、学时证明书(以下统称为证书),向现所在学校(单位)申请学分登记。
3.学校(单位)审查。学校(单位)对申请教师年度内参加培训的情况逐一进行全面审查,并对其提交的证书核实后,造具年度培训学分导入表(附件2、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系统教师年度培训学分导入表),连同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送教师培训学分登记机构(以下简称登记机构)登记。
注:首次参加学分登记的,须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导入表(附件1、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系统教师个人基本信息导入表),教师有异动的,须提供教师异动情况登记表(盖学校公章)。局直学校(二级机构)按附件5安排报送资料。
4.登记机构登记。登记机构在全面审核学校提交的教师培训学分登记材料的基础上,逐一将教师的年度培训学分登记在其《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证书》(以下简称《登记证书》)上,并为教师建立培训学分登记文本档案,同时录入“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系统”(http://www.hnteacher.net)。
5.教师部门审核。各县市区教育局教师(师训)部门对所属学校和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培训学分登记情况进行集中审核,并予以确认。
6.省教育厅备案。学分审核后由市教育局汇总报省教育厅备案。年度培训学分复核合格者,由市教育局通知各区县教育局在其《登记证书》上签署“合格”意见,加盖“衡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专用章”和审核单位专用章。
7.各单位到登记机构领取学分年检回执、学分年检情况一览表和《登记证书》;公示年检情况一览表,分发《登记证书》。
四、计分方法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各类培训,每1学时计1学分。参训教师参加完成培训学习任务,经举办单位考核合格获得培训结业证书,依据培训结业证书登记的学时数计算学分。集中培训期间原则上每天按6学时(分)计。优秀学员凭优秀学员证书(表彰文件)学分可上浮20%(四舍五入取整)。培训结业证书上没有登记学时数的各类培训,由县市区教育局教师(师训)部门依据培训方案和过程记录审核认定学分。已经审定的2015年度中小学教师年度培训学分汇总表(附件4),各县市区参照执行。
培训结业证书均以颁发日期确定其有效期,颁发日期为2015年度的,计入2015年度学分,其它日期原则上不计入该年度学分。
五、几点要求
1.教师参加培训和完成学分情况作为教师年度绩效考核、评优晋级、职务评聘、骨干教师选培、特级教师申报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教师参加培训和完成培训学分情况纳入对学校的目标管理考评内容。凡当年有20%及以上的教师学分年检不合格学校,原则上当年不得评为县级(含县级)以上各类先进单位(集体),校长在年度考核中不能评为优秀等第,并由教育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2.今年是“十二五”时期最后一年,各地要按照学分登记管理办法要求,加大管理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修改完善教师基本信息,科学登记管理教师学时(学分),于2016年3月底以前完成2015年度登记管理任务,于2016年4月底前完成区域内所有专任教师周期培训学分核定和结业鉴定工作。对于未完成周期内360学时全员培训任务的教师,各地要安排补修,督促其完成培训任务。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师学分年检工作,要通过会议、网站、广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宣传省市文件精神,确保传达到每位教师。要指定专人负责(人员信息报衡阳市广播电视大学,见附件3),迅速摸清底子,对仍未纳入学分登记的,进行补登,确保本单位教师全部参检,对未完成周期内360学时全员培训任务的,要采取一对一的帮扶和督促,确保本单位教师全部完成360学时培训任务。
对在学分登记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市教育局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3.各局直公民办学校(二级机构)学分年检工作要按照市教育局统一部署,按时按质完成数据和资料报送工作。学分年检结论应公示7天,如有异议,可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到学分登记机构进行补登和更改,逾期原则上不再受理。
确有客观原因需要逾期补登学分的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填报《衡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逾期补登申请表》(附件6),经证明人、培训单位、所在单位(县市区教师还须报请区县教育局同意)核实,签署审核意见,在所在单位公示五天且无异议后,报请市教育局教师工作部门审核。凭市教育局教师部门审核同意后的申请表到培训学分登记机构进行登记,逾期补登的培训学分按实际学时折半记入。
4.衡阳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负责全市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工作,联系人及电话:董建国,8811313。衡阳市广播电视大学(登记机构)负责市级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和技术支持工作,地址:向农路54号(牛角巷内),联系人及电话:邹亚飞,8127192、18607347563,电子邮箱:171062557@qq.com,技术支持QQ群:163497558。附件从技术支持QQ群共享空间下载。
附件1、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系统教师个人基本信息导入表
附件2、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系统教师年度培训学分导入表
附件3、中小学教师学分年检工作人员、负责人基本信息备案表
附件4. 2015年度中小学教师年度培训学分汇总表
附件5、局直学校(二级机构)学分年检日程安排表
附件6、衡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逾期补登申请表
衡阳市教育局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下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