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教育局 中共衡阳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关于四起中小学违规补课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衡教通[2018]10号)

来源:纪检组   发布时间:2018-01-17 08:42

1月16日,市教育局、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通报了4起中小学违规补课问题的查处情况。

为有效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违规征订教辅材料等问题,今年以来,市教育局和市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并出台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对上述问题进行规范,但个别中小学校和教师对有关纪律和规定置若罔闻、顶风违纪,违规办学、违规补课问题仍时有发生。为进一步严明纪律,狠刹违规办学、违规补课之风,确保即将到来的2018年寒假风清气正,市教育局与驻教育局纪检组联合下文,对衡南县一中、二中、五中,北斗星中学、大同中学暑假违规组织学生成建制补课的问题;衡阳市铁一中学少数教师借用社会培训机构场地违规组织学生有偿补课的问题;雁峰区铜桥港小学违规组织学生有偿补课和家教家养的问题;珠晖区英发小学违规组织有偿补课的问题共4起违规补课问题及查处情况进行了通报。

通报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中小学校要肩负起治理违规补课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师德师风建设,严格规范教师行为,各级纪检机构(纪检员)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持之以恒抓整治,形成对违规补课行为的长效约束。市教育局将进一步落实重点约谈机制,对治理违规补课问题敷衍塞责、屡推不动、工作不力的县市区,约谈有关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

 

附:四起中小学违规补课案例

1.衡南县一中、二中、五中,北斗星中学、大同中学违规组织学生成建制补课的问题。2017年暑假期间,衡南县一中高二年级组长刘天宝、高一年级组长李先健、高一年级班主任欧阳兵、衡南县五中高二年级组长胡宗元帮助衡阳市腾飞教育培训中心、青果教育湖南衡阳合作校等培训机构宣传并组织学生报名补课。全县共参与补课的班级142个,到培训机构上课的教师132人,参与补课的学生2695名,共收取学生补课费用280余万元。衡南县纪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组对组织学生补课的衡南县一中刘天宝、李先健,衡南县二中欧阳兵,衡南县五中胡宗元等4名教师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取消2017年度评先评优和参评职称资格,2017年绩效考核定为末档;对参加补课的衡南县一中陈刚、陈明明等30名教师,衡南县二中黄坚、屈文文等41名教师,衡南县五中周华明、周朝阳等19名教师,北斗星中学蒋小健、欧长青、刘海华等26名教师(其中刘俊阳等6人已被解聘处理),大同中学胡泽峰、蔡小新等12名教师分别予以诫勉谈话,责令写出深刻检讨,取消2017年度评先评优和参评职称资格,2017年绩效考核定为末档;对管理失职,负有领导责任的衡南县一中校长李绍斌、衡南县二中校长贺朝晖、衡南县五中校长罗战辉、北斗星中学校长黄旺等4人进行诫勉谈话;对大同中学校长廖孟清通报批评。衡南县教育局决定核减北斗星中学、大同中学2018年招生计划。衡阳市教育局、衡南县教育局分别对衡阳市腾飞教育培训中心和衡南县文慧培训学校暂停招生资格处理。

2.衡阳市铁一中学少数教师借用社会培训机构场地违规组织学生有偿补课的问题。2017年10月开始,衡阳市铁一中学高二年级430班、428班、427班以家长委员会的名义,自发组织,自行联系校外培训机构,组织部分学生星期六集中在青云培训机构补习。其中,以上3个班的班主任参与了补课和管理。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鉴于430班班主任张智敏、428班班主任詹曦、427班班主任尹成义3名老师认错态度较好,积极主动配合学校调查处理,且没有收取和领取任何补课费用,给予以上3名教师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责令写出深刻检查,取消2017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扣发一个月绩效工资,两年内不得申报职称。

3.雁峰区铜桥港小学违规组织学生有偿补课和家教家养的问题。铜桥港小学总务主任刘源源、教师谭晓萍在担任六年级任课教师期间,在学校放假后违规组织学生在本班教室进行有偿补课,收取补课费33600元,2人各分得补课费16800元。此外,刘源源还利用星期六组织学生到其家中进行数学学科有偿补课,收取补课费12800元。根据有关规定,经雁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局务会决定,给予因管理不严,监管不到位,负有领导责任的雁峰区铜桥港小学校长高忠和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刘源源、谭晓萍2人行政警告处分,责令2人立即全额清退违规收取的补课费,并作出深刻书面检讨;扣发刘源源9个月绩效工资、谭晓萍6个月绩效工作;取消刘源源、谭晓萍三年评先评优资格。对同样负有领导责任的铜桥港小学党支部书记杨冬诫勉谈话,扣发1个月绩效工作,并取消其2017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取消铜桥港小学2017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此违规行为在全区教育系统通报批评。

4.珠晖区英发小学违规组织有偿补课的问题。2017年春季开学后,珠晖区英发小学校长陶志忠安排六年级5位班主任老师发动六年级110名学生分成5个班利用每周星期日进行有偿补课,收取每人每学期补课费用1000元,共计110000元。此外,六年级5位班主任利用第七节课私自在学校进行有偿补课,收取每生每期补课费200元,共计49000元。2017年4月,珠晖区教育文化体育局责令陶志忠安排专人在5月1日之前,把所收补课费159000元全部退还学生或学生家长。根据有关规定,经珠晖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党委决定 ,给予珠晖区英发小学校长陶志忠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英发小学六年级段小芳、欧建国、贺璨、肖曦、贺爱雯等5位班主任老师行政警告处分。

 

 

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

2018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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