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市监察局主要职能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0-09 00:00

中共衡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纪委)机关与衡阳市监察局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纪委、省监察厅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对市委、市政府负责。

 

中共衡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中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检查的指示决定,领导全市和中央、省在衡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二)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协助市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三)负责对党员进行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四)负责检查并处理全市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五)协助市委组织、协调、指导各执法、执纪、监督部门开展反腐败斗争。

(六)调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问题,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

(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商同市委组织部对县市区纪委和市直处级单位纪检组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和任免。指导各级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

(八)承办市委和上级纪委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衡阳市监察局的主要职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的规定,行政监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监察部、省政府、省监察厅和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领导全市和指导中央、省在衡单位的行政监察工作。

(二)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市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

(三)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情况,查处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其撤销行政处分。

(四)受理个人和单位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保护监察对象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五)研究政风政纪中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制定地方性行政监察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县市区党委和市直有关部门党委(党组)对县市区监察局和市直县处级单位监察室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任免和培训。

(七)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监察厅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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