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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样本县(校)工作情况督查的通知(衡教督办[2016]10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9-12 00:00

相关县(市、区)教育局、教育督导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2016年湖南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我市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湖南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的通知》(湘教督办〔2016〕6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市2016年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四个样本县市区及其样本学校开展工作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衡阳县、耒阳市、衡南县、蒸湘区四个样本县市区及辖区内样本学校。

  二、督查方式

  (一)全面自查。9月19日以前,各样本县市区及其样本学校要按照省湘教督办〔2016〕47号和67号文件要求组织开展自查;样本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自查情况,向我办提交自查报告。

  (二)市级督查。9月21日至9月28日,我办组成4个督查组,分赴各样本县市区及其样本学校开展现场督查。被督查县市区、学校应向督查组汇报工作情况、提交文字材料(自查报告),配合做好督查工作。督查结束,督查组汇总督查情况,提交督查报告(含督查表和问题清单)。

  三、督查内容

  本次督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各样本县市区及其样本学校工作部署、推进情况;

  2.各样本县市区及其样本学校组织开展培训情况;

  3.样本学校机房配置及调试情况;

  4.工作人员信息填报情况;

  5.样本学校相关信息审核、确认情况。

  四、工作要求

  1.各样本县市区及其样本学校要高度重视本次督导检查,严格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文件、数据、资料,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夯实工作基础。

  2.督查重点是发现并指导解决问题,各被督查单位要认真听取督查组意见,对存在的问题务必立即整改到位。

  3.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十项规定”,不得层层陪同,不得安排宴请,不得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得给学校增加负担。

  联系人:陈永恒;

  联系电话:0734-8811359,13707342839;

  QQ邮箱:1078414546。

  附件:

  1、2016年湖南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样本县(校)准备工作情况督查表

  2、2016年湖南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样本县(校)准备工作问题清单

  衡阳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12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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