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
为了更好地学习贯彻《教育督导条例》,进一步推动教育督导工作,按照省教督委办的统一安排,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开展全市教育督导与评价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级教育督导部门、教育督导与评价协会全体会议单位的专(兼)职督学、督导员、教育督导工作人员,2016年已公开发表、交流或尚未公开发表、交流的有关教育督导与评价方面的论文、经验文章、工作札记、课题报告、调研报告等,均可申报参加本次优秀论文的评选。已获省级及省级以上奖励的论文不再参评。
二、评选条件
1.符合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
2.紧扣教育督导与评价主题,围绕督政、督学、督学责任区、校内督导(主要是教师评价、学生评价、校长评价、学校工作评价等)、教育质量监测等方面展开研究;
3.理论上有一定的深度,主题鲜明,观点新颖,论据充分;
4.理论联系实际,对教育督导与评价工作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和交流参考价值。
三、评选办法
1.凡参加评选的论文,应提供文稿2份。如已公开发表或获奖,请将刊物封面、目录或获奖证书的复印件与文稿装订在一起,一并报送。
2.凡选送的论文,须填报《教育督导与评价优秀论文推荐表》(见附件1)一式2份。各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对论文进行认真审查筛选。
3.各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要统一填好《衡阳市教育督导与评价优秀论文目录表》(见附件2),向市推荐的论文,各县市区3—5篇。
4.论文报送截止时间为12月10日。在报送论文、《推荐表》和《目录表》纸质稿(一式2份)的同时,还须报送电子文稿。
地址:衡阳市教育局督导科613室
邮编:421001
联系人:陈永恒
联系电话:0734—8811359
QQ邮箱:1078414546@qq.com
5.市教育督导科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论文进行评审,并以适当方式公布评审结果。
请各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将此通知转发有关学校和科研机构,并做好评选活动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
附件:1.《教育督导与评价优秀论文推荐表》
2.《教育督导与评价优秀论文目录表》
衡阳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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