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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开学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衡教通[2017]12号)

来源:督导科   发布时间:2017-02-08 00:00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育督导部门,市直各学校:

为了做好今年春季开学各项工作,经研究决定,于2月13日至15日组织开展全市2017年春季开学工作督导检查。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重点内容

督查范围: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重点关注寄宿制学校、乡镇学校、村小和教学点。

督查重点内容:开学条件保障情况、教学常规情况、德育常规情况、规范办学行为情况、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学校卫生工作情况、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情况等。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二、督查方式、工作安排

此次督查采取各校自查、县市区教育部门全面检查、市教育部门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

(一)全面自查。2月13日以前,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各学校要组织开展学校自查和教育部门的全面检查,检查覆盖所有学校。教育部门的检查,一是指导各学校全面梳理排查条件保障及其他各项开学工作准备情况,建立问题清单,逐项及时解决;二是重点检查基础薄弱学校、农村偏远学校、农民工子弟学校,了解真实情况,解决实际问题。

(二)市级督查。2月13日至15日,市教育局抽调各科室人员组成10个督查组,由局领导带队,分赴各县市区、市直各学校,开展重点抽查;被督查县市区、市直学校应向督查组汇报工作情况、提交文字汇报材料,配合做好督查工作。督查组在县市抽查学校应不少于10所,其中普通高中、中职、初中、小学、幼儿园各2所;城区抽查学校应不少于6所,其中小学4所、幼儿园2所。市级督导检查分组安排详见附件3。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本次督导检查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迎检准备,提供相关文件、数据、资料务必真实有效、完整齐全。

(二)各县市区在进行全面检查时,应深入学校,掌握真实情况,杜绝形式主义和走过场;既要认真总结经验,又要客观分析问题、落实解决措施。2月15日上午,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向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交自查报告(含纸质稿和电子稿),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做法经验、困难问题、意见建议等。

(三)各督查组现场督查工作完成后,要汇总督查情况,指定组内专人负责将督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包括:成绩与亮点、问题与不足、意见与建议),连同督查中记录的“问题清单”(见附件2),纸质稿、电子稿一并于2月17日上午送交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四)督查过程中,各单位、相关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十项规定”,不得层层陪同,不得安排宴请,不得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得给学校增加负担。

联系人:陈忠心

联系电话:0734-8811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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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教育局

衡阳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8日

 

附件下载:检查重点内容、问题清单和分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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