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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督导室工作职责(征求意见稿)

来源:督导科   发布时间:2017-05-04 00:00

1、依据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完善适应本校实际的学校内部督导制度;全面开展学校各职能部门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

2、根据学校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本校督导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学校素质教育、办学行为、办学水平、教育教学质量、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发展状况、安全管理、后勤保障等各方面工作情况的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定期向学校和上级教育督导部门提交督导报告。

3、开展学校各职能部门支持和服务教学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及教学保障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改进行政管理、提高保障能力和水平的意见、建议。

4、开展校园安全状况和学校各职能部门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的经常性监督、检查、指导,对学校整体安全状况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改进安全工作、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的意见、建议。

5、组织教育教学专家、权威,开展“推门听课评课”活动,对学校课堂教学改革、教师执教水平及学生学习动态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改进课堂教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的意见、建议。

6、建立督导信息平台和信息通道,收集学生、家长及社会公众对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并针对学校工作中的重点事项及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学校领导和上级部门决策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7、配合各级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机构完成本校质量监测工作,为上级部门的决策提供真实、客观、科学的支撑。

8、对上级决策、学校决定以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组织学校督导人员学习先进的教育理论和教育管理方法,探讨学校督导工作规律,改进和完善督导工作方式方法,规范督导工作管理,不断提升督学专业能力,持续提高学校督导工作水平。

10、按时完成学校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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