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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开学暨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衡教通191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8-29 00:00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育督导部门,市直各学校:

  为了切实做好今年秋季开学工作,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办、湖南省教育督导办关于2016年秋季开学暨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专项督导的部署,经研究,于8月30日至9月1日组织开展全市2016年秋季开学暨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专项督导检查。现就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内容

  督查范围: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全市各中小学校;特别关注寄宿制学校、乡镇学校、村小和教学点。

  督查内容:对各县市区及其学校、市直各学校秋季开学工作和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督查重点:开学条件保障情况、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情况、规范办学行为情况、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国际学生管理服务工作情况、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等。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二、督查方式、安排

  此次督查采取各校自查、县市区教育部门全面检查、市教育部门重点检查的方式进行。省教育部门随后(8月31日至9月2日)将要采取明察访的方式对各市州开展重点督查,每市州抽查一个县市区不少于8所学校;国务院教育督导办在省重点督查后还将进行随机抽查。

  (一)全面自查。8月30日以前,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各学校要按照省厅视频会议的部署安排组织开展学校自查和教育部门的全面检查,检查覆盖所有学校。教育部门的检查,一是指导各学校全面梳理排查各项开学条件保障情况,建立问题清单,逐项及时解决;二是重点检查受灾学校、基础薄弱学校、农村偏远学校、农民工子弟学校,了解真实情况,解决实际问题。

  (二)市级督查。8月30日至9月1日,市教育局领导带队,成立7个督查组,分赴各县市区、市直各学校,开展重点检查。被督查县市区、市直学校应向督查组汇报工作情况、提交文字汇报材料,配合做好督查工作;督查组在县市区督查学校应不少于8所,涵盖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各2所。市专项督导检查分组安排详见附件3。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督导检查工作,严格按照上级文件及省厅视频会议精神,认真做好相关迎检准备,提供相关文件、数据、资料真实有效、完整齐全。

  (二)各县市区在进行全面检查时,应深入学校,掌握真实情况,杜绝形式主义和走过场;既要认真总结经验,又要客观分析问题。9月1日上午,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向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交自查报告,内容报告:基本情况、做法经验、困难问题、意见建议等。

  (三)各督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十项规定”,不得层层陪同,不得安排宴请,不得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得给学校增加负担。

  联系人:陈忠心

  联系电话:0734-8811360

  电子邮箱:414294920@qq.com

  附件1:2016年秋季开学暨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专项督导检查重点内容

  附件2:2016年秋季开学暨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专项督导检查问题清单

  附件3:衡阳市2016年秋季开学检查分组安排表

  衡阳市教育局

  衡阳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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