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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关于促进学校内涵发展的督导评估研究与实践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6-13 11:34


[内容提要]

   本文回顾国家、湖南省关于督导评估的相关文件基础上,对督导评估作用进行了再认识。在教育督导评估功能中,我国尤其重视监督、检查与评估功能,逐渐越来越重视咨询、服务与指导功能。鉴于“鉴定性督导评估模式”已不能适应现代学校发展的要求,不利于学校形成办学特色、办学个性;在此基础上,笔者提出了“促进学校内涵发展的督导评估模式”,并进行了概念界定、明确了该督导模式的督导原则、系统提出了该督导模式的评价目标体系。实践证明,该评估模式拓展了教育督导功能,有利于促进学校依法办学、保障学校自主发展、形成学校发展特色,加快了校长队伍和教育督导队伍专业化进程,更新了办学理念与督导理念。


[关键词]

内涵发展  督导评估  研究  实践


一、研究背景:

(一)对督导评估作用的再认识:

在我国教育事业的各项基本制度中,教育督导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经历了比较曲折的过程。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有比较完备的教育督导制度,之后一段时期,我国教育督导制度被淡化以至取消了。在1977年邓小平同志关于拨乱反正讲话指引下,国家开始恢复重建教育督导工作,1984年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设立视导室,1986年9月11日,国务院发文,规定在全国“逐步建立基础教育督学(视导)制度”,1986年,国家教委对原教育部机构进行初步改革,国务院批准国家教委成立督导司,1991年4月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教育督导暂行规定》。《教育督导暂行规定》确立:“教育督导履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职能”。 1995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1999年,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的意见》指出:“教育督导机构要履行督导、评估、检查、验收的职能”。 1999年8月,教育部《加强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的意见》提出:从中央到地方初步形成教育督导的法规体系和依法督导的工作程序。《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 2012年教育部出台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教督〔2012〕9号)指出“认真履行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督导评估的法律职责,使学校督导评估真正成为学校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既要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又要鼓励学校办出特色。”

2006年湖南省人大颁布的《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第六条指出“按照管理权限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办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2012年湖南省教育厅颁布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校督导工作的意见》(湘教发〔2012〕70号)指出“坚持监督、指导、服务并重”“推动每一所学校规范发展、内涵发展、特色发展,提升中小学校办学水平和社会满意度,让每一所学校都有进步。”  

2012年8月29日国务院第215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教育督导条例》,对教育督导的对象和范围更有明确的规定,“教育督导机构对下列事项实施教育督导: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管理等教育教学工作情况;校长队伍建设情况,教师资格、职务、聘任等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招生、学籍等管理情况和教育质量,学校的安全、卫生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校舍的安全情况,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的配备和使用等教育条件的保障情况,教育投入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均衡发展情况,各级各类教育的规划布局、协调发展等情况。” 从该《条例》对教育督导的对象和范围来看,教育督导主要是督导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等有关教育各方面的具体执行、落实情况。

从世界各国教育督导实践来看,大多数国家的教育督导评估具有咨询、服务、指导、监督、检查、评估功能;从上述文件来看,在我国尤其重视监督、检查与评估功能,逐渐越来越重视咨询、服务与指导功能。

可以说,无论时代如何变迁,社会如何变化,监督与指导始终是教育督导的两个基本职能。既要监督也要改进,而且监督的最终目的恰恰在于改进。教育督导不是教育执行,而是监督其教育执行情况。

总之:我国自1986年恢复建立教育督导制度以来,教育督导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尤其在促进“两基”目标的实现、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取得了显著成就,积累了宝贵经验,赢得了政府和社会的广泛认同。但是,我国教育督导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或发展瓶颈,尤其对教育督导自身一些本源性的问题缺乏准确的把握和深刻的认识,从而导致实践过程中出现一些操作误区,需要认真厘清并切实解决。


(二)鉴定性督导评估模式已不能适应现代学校发展的要求

我国现行的学校督导评估模式产生于70年代末80年代初。这种以工业化生产时代的标准化管理为核心理念,以检验各不相同的学校是否达到预先设定的统一标准为基本操作方式的评价模式,可以称为“鉴定性督导评估”,通俗地说,即“用一把尺子量不同的学校”。在学校发展的初级阶段,鉴定性督导评估对于促成学校软硬件达标、管理到位、质量和效益达到一定标准,是十分必要和有效的。然而,由于鉴定性学校督导评价模式具有多同一、少个性、重奖惩的特点,因而其弊端或者说局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尤其是使用统一的学校评价标准、程序和方法等,容易导向“千校一面”,无法引导学校因势利导地多元发展、办出特色,不利于多姿多彩、生动活泼地实施素质教育。


(三)“促进学校内涵发展的督导评估模式”研究与实践的必要性: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随着基础教育改革的重心逐步向中小学校下移,如何引导学校发挥自身的主体意识,通过内部机制转换和对内涵发展的重视,增强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是教育督导要探究的主要问题。“促学校内涵发展的督导评估模式”应运而生。“促学校内涵发展的督导评估模式”研究的根本目的是:努力构建以实施素质教育为核心、以学校发展规划为基础、学校自评和外部督导评价相结合、学校自主发展与行政监督指导相统一的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价模式,以现代教育督导理念和督导方式推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内涵发展。


二、“促进学校内涵发展的督导评估模式”的概念与基本原则:

  (一)“促进学校内涵发展的督导评估模式”概念:

以帮助、指导学校自主发展为宗旨,依据学校自身发展规律、现有办学水准和学校发展目标,运用督导与评估的理论、技术和方法,对学校发展现状和潜能进行价值分析与判断,指导学校制订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提高学校自我评估、自我调控、自我完善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学校可持续发展能力,使学校最终发展成为各具特色的办学主体。

“促进学校内涵发展的督导评估”以内部动因为逻辑起点,评价者也是服务者,评价对象同样是主体,通过评价手段的有效运用,为学校教育活动的价值增值提供保障与服务。


(二)“促进学校内涵发展的督导评估”基本原则:

   (1)主体性原则:尊重学校作为法人实体,充分尊重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学校则必须确立自身发展目标,依法规范自身的办学行为,形成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良好机制,发挥作为办学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发展性原则:既衡量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标程度和工作规范化程度,更重视学校教学水平、教育质量、队伍建设和个性特色的进步幅度,突出纵向比较和过程评价,注重将学校的发展需求和社会、学生的发展需求紧密结合,鼓励学校在原有基础上不断改进;

(3)多元化原则: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学校的发展历史和社区背景,学校发展的目标和重点也必然是多元的、个性化的。差别化对待每一所学校,帮助、指导学校准确定位,指导学校以督促建、以评促改、以导提质;

(4)合作性原则:强调教育督导部门与学校、督学与学校的合作意识,建立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的合作伙伴关系,以平等对话进行沟通与交流,把和谐对话、共同研究的氛围贯穿于督导评价的全过程;

(5)开放性原则:广泛吸纳教师、学生、家长及社区公众参与到学校督导和学校自评工作中来,努力形成多方参与的评价机制,提升学校督导结果和自评结果的信度与效度。


三、“促进学校内涵发展的督导评估”评价目标体系:

 1、基础性指标体系:

基础性指标指学校在依法办学、办学质量、效益等方面必须达到的基本规范和水平,也是一所学校自主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它分为学校管理、办学质量、硬件设施达标三个部分,在评价标准上要求尽可能采用量化指标来检测目标的到达度,以增强督导评价的可操作性和比较上的客观性。

  2、学校发展目标体系:

 (1)特色发展方向、定位、发展目标:

  定位是否科学合理,是否依据学校的发展历史和文化底蕴;

 (2)规划时间:是三年期、五年期还是十年期

 (3)逐步完成的时间表:

 3、学校发展能力体系:

包括教师专业发展建设能力——重点考察教师专业发展规划、青年教师定期专业素质考试、教师校本培训论坛、名优教师评选制度等;

教科研氛围与能力——重点考察集体备课制度、课题研究制度;

校本课程建设能力——有无校本课程建设规划纲要;具体到一门校本课程,则看有无校本课程纲要,有无校本课程文本,有无开设的师资与硬件,是否开设及开设成效;

人才培养模式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合格加特长的培养模式;“培优补差”措施与成效;

校园文化建设能力——主要考察校园文化建设的整体设计理念;学校视觉系统V设计;校训、校徽、校歌、校旗、校服;系列微观文化系统建设:班级文化建设、寝室文化建设、食堂文化建设、楼道文化建设、墙面文化建设、办公室文化建设等;

争取社会支持能力——从对上级文件精神的执行力、争取到校经费等方面进行考察;

4、学校发展保障体系

包括外部和内部保障体系,特别是内部自我保障机制,是学校走向成熟与自主的重要标志。

内部保障体系——主要考察校园文化建设体系、师生评价表彰体系、教师专业发展建设体系、教科研能力建设体系等;

5、学校发展成效

考察通过学校发展能力体系和保障体系的有效运作,学校发展目标体系的实现程度,尤其考察按照学校发展规划,时间进度表相关发展目标是否及时完成。


四、“促进学校内涵发展督导评估”模式的实施意义:

(一)构建了“促进学校内涵发展督导评估”模式评价指标体系和运行机制,深化了教育督导功能,有利于促进学校依法办学、保障学校自主发展、形成学校发展特色。

   首先,初步形成了以“基础性指标+发展性目标”为基本框架的,具有本地区特点的督导评价指标体系,有利于促进学校依法办学、保障学校自主发展、形成学校发展特色。按照这一督导模式,每一所学校都应当依据国家法律和政策,从自身实际出发,自主确定办学目标、发展规划,自主决定发展思路和发展策略,自主进行教育改革和教育实验,自主形成办学特色。

其次,初步形成了“学校制订发展规划―学校实施―学校自评―阶段性督导评价―修正规划―学校再实施”的运行机制。基础薄弱的学校也能通过评价促进自己的发展,增强继续努力的信心。


(二)加快了校长队伍和教育督导队伍专业化进程,更新了办学理念与督导理念

首先,“促进学校内涵发展督导评估”模式对学校管理人员的理念和行为的转变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督导的过程成为培训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的过程,成为学校进一步提高依法自主办学的意识和能力的过程。

其次,发展性督导评价研究促进了督导人员的知识、能力结构的优化。“促进学校内涵发展督导评估”对督导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得“为学校提供专业支持与有效服务”的能力明显提高。


参考文献:

①教育部培训中心陈玉琨中小学校长培训会讲义                   2010.01.18

②《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                              2006年9月3日起执行

③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教督〔2012〕9号)

④湖南省教育厅  《关于加强中小学校督导工作的意见》(湘教发〔2012〕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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