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督学责任区概念及其必要性
2、督学责任区的划分与建立
3、督学责任区工作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4、督学责任区工作任务
5、督学责任区督导的重点内容
6、督学责任区工作的主要目标
7、责任区督学的聘任
8、责任区督学职责
9、责任区督学行为准则
10、责任区督学工作程序
11、督学责任区工作要求
12、督学责任区工作保障
13、责任区督学督导结果运用
14、督学责任区和责任区督学工作考核与奖励
衡阳市督学责任区工作白皮书
为适应教育改革发展对教育督导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制度,增强教育督导的科学性和实效性,保证教育督导的长效性和经常性,我市从2010年开始全面实施督学责任区制度,建立了6个市级督学责任区、44个县级督学责任区,聘请了210名责任区督学,对各地教育工作和中小学校办学情况进行全方位的随机督导检查,推动各地更好地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提高义务教育质量、规范办学行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学前教育、高中教育全面发展,进而推动教育强市目标的全面实现。
一、督学责任区概念及其必要性
所谓督学责任区,是指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为了落实督学职责,将所辖区域内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划分为若干督学区域,并对每个区域委派若干名督学,负责区域内学校的经常性督导工作。责任区督学通过对区域内学校的定期或不定期的随访检查、推门听课、督导评估,促进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法规政策,规范办学行为,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建设督学责任区既是上级教育行政和教育督导部门的要求,也是教育督导制度自我完善与发展的需要,既符合国家教育法规政策的规定,也是解决教育科学发展要求与当前基础教育发展面临的现实问题之间的矛盾的实际需要。
1、建设督学责任区是新时期满足高质量教育需求,推动全市教育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把提高质量确立为工作方针之一,提出要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建立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国务院颁布的《教育督导条例》,不仅把提高教育质量作为制定条例的目的,同时也明确规定实施教育督导应当坚持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因此,教育督导工作必须在创新督政工作的同时,大力强化督学责任区工作,在制度设计、评价指导等各个督学环节上,努力引导中小学校把教育资源配置和学校工作重点转到优化教学环节、提高教育质量上来。
2、建设督学责任区是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开展素质教育的现实需要。全面执行国家课程计划,严格执行标准的校内作息时间,不加班加点、不成建制补课、不搞题海战术等,既是基本的办学行为规范,也是基本的教育教学规律。建设督学责任区,切实加强对中小学的办学行为和教育教学质量常态化、全覆盖的监控,有效遏制当前中小学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应试教育现象,把全市教育全面引入到素质教育的轨道上来。
3、建设督学责任区是不断完善教育督导制度,改进教育督导工作的发展需要。新时期的教育督导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坚持了“督政为主、督学为本”的指导思想,在督政方面发挥了独特有力的作用,督促各级政府进一步落实了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随着政府依法落实教育职责、教育保障水平逐步提升,督导工作最终要回到督学这一本质要求上来,督学工作越来越迫切,任务越来越重。我们要结合衡阳的实际,在坚持以“督政为主、督学为本”的同时加强和改进督学责任区工作,坚持督政与督学并举、监督与指导并重,推动“督学”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督学责任区的划分与建立
1、依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的通知(试行)》(湘教发[2010]16号),按照“以县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县两级教育督导部门在所辖行政区划内分别设立若干督学责任区。市级督学责任区重点负责区域内高中阶段学校(含民办,下同)、市级以上示范性幼儿园和市直学校的督导,同时对县市区督学责任区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县市区督学责任区重点负责区域内所有学校和幼儿教育机构(含民办,下同)的督导。
2、每个督学责任区设立教育督导小组,由政府教育督导室选派3-6名工作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强、身体健康的教育教学及管理方面的专家,分别担任组长、督学和联络员,负责对该责任区内学校教育行政管理和学校工作进行全面督导。
3、按照“因地制宜、分级负责、推进工作、引领示范”的原则,市、县两级分别设立督学责任区示范点。根据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的布局情况和在校学生人数,从“督学”工作的实际出发,市教育督导室分别在雁峰区、耒阳市和市直高中学校设立督学责任区示范点,各县市区在辖区内也分别设立了1-2个督学责任区示范点。
三、督学责任区工作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督学责任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教育规律和先进的教育督导理念,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监督、指导、服务并重,坚持过程督导与结果督导相结合,推动每一所学校规范发展、内涵发展、特色发展,提升中小学校办学水平和社会满意度,让每一所学校都有进步。
2、督学责任区要把握四条原则。一是发展性原则。督学责任区既衡量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标程度和工作规范化程度,更重视学校教学水平、教育质量、队伍建设和个性特色的进步幅度,突出纵向比较和过程评价,注重将学校的发展需求和社会、学生的发展需求紧密结合,鼓励学校在原有基础上不断改进,让学校在发展过程中不断获得成功的体验。二是差异性原则。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学校的基础和差异,帮助、指导学校准确定位,差别化对待每一所学校,指导学校以督促建、以督促改、以督促质。三是合作性原则。强调教育督导部门与学校、督学与学校的合作意识,建立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的合作伙伴关系,以平等对话进行沟通与交流,把和谐对话、共同研究的氛围贯穿于督导评价的全过程。四是开放性原则。广泛吸纳教师、学生、家长及社区公众参与到学校督导和学校自评工作中来,形成多方参与的评价机制,增进社会各方对教育督导工作、学校管理工作和教育教学活动的支持与理解,增强责任区督学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提升督学结果与自评结果的信度与效度。
四、督学责任区工作任务
1、督导检查中小学校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及时发现危及中小学校安全、师生合法权益和教育教学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调查核实群众举报、投诉的有关教育问题。
2、指导帮助中小学校合理制定学校发展规划,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形成办学特色;督促指导中小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3、总结与推广责任区内学校先进的办学思想、管理措施及课程改革实验研究成果等;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和中小学校反馈可能影响中小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以及违背教育规律的问题。
4、认真研究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形成调研报告。
5、准确掌握中小学校的办学现状、发展动态及存在的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报告,提出建议并督促落实。
6、跟踪督查学校接受上级教育督导部门督导评估提出的整改意见及落实情况;检查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及学生发展情况。
7、认真总结和反思督导工作,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方式方法,向督导部门提供优秀的督学工作案例。
五、督学责任区督导的重点内容
1、突出对校长办学思想、管理能力、课程领导力、科研领导力等方面的督导,不断引导校长和学校班子成员提升领导力水平。
2、突出对师德师风、教师专业发展和教师队伍结构的督导,加快提升教师队伍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3、突出对学校德育工作、课程设置、教学常规、课堂教学、教学评价的督导,全面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4、突出对学生学业发展水平和综合素养的督导,全面诊断与评价学生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达成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和自主发展。
5、突出校园规划与建设、教学装备与使用、安全设施与管理的督导,促进学校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六、督学责任区工作的主要目标
1、促进责任区中小学校办学行为明显好转。这是建设督学责任区最直接的目的,也是责任区督学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务必要抓落实抓出成效。要把责任区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的情况作为年终考核责任区督学工作成绩的重要指标,凡责任区内群众举报违规办学的事件没有明显减少的,责任区督学的工作不得评优。
2、全面掌握责任区每一所学校的办学现状。责任区督学的随访督导要覆盖到每一所学校,并对每一所学校有比较深入的了解,从学校班子建设、内部管理、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教学教研等方面总结成绩、查找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3、帮助和指导责任区每一所学校找准发展定位,制定和完善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发展计划,引导学校逐步提高质量,发展特色,创造品牌,办成当地人民群众满意的学校。
七、责任区督学的聘任
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和《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有关规定,实施督学资格证书制度和资格准入制度。责任区督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2、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教育管理、教学或者教育研究工作10年以上,工作实绩突出;
5、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
6、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督导工作;
7、能够保证参加教育督导工作的时间,完成教育督导任务。
责任区督学由政府教育督导室聘任,一般聘期三年,优先选聘教研、电教、装备等部门业务骨干,亦可聘任长期从事教育教学管理、退居二线的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和中小学校长及教研员等,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部分已退休的督学或督导评估专家。
八、责任区督学职责
督学应关注责任区内的每一所学校和学校教育教学的每一个环节,实现对责任区学校的全面覆盖。
1、监督。检查监督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情况,不断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跟踪督查学校接受上级教育督导部门督导评估提出的整改意见及落实情况;检查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及学生发展情况。
2、指导。指导学校制定学校三年发展规划并有效落实,每学年进行一次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送教育督导部门;总结与推广责任区内学校先进的办学思想、管理策略及课程改革实验研究成果;发现、指导学校持续改进办学中的不足,努力形成办学特色。
3、反馈。向同级教育督导部门报告督查结果;反映责任区内普遍存在且学校难以解决的问题,并提出具体的建议。加强对学校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学校调查结果与实施改进情况。
4、提升。加强学习,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改进和完善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提高督导评价的工作实效。注重总结和反思,向督导部门提供优秀的督学工作案例。
九、责任区督学行为准则
1、深刻理解国家的教育宗旨,热爱教育事业,发扬奉献精神,格尽监督、指导之责。
2、认真学习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增强依法治教观念,提高督导水平。
3、钻研教育理论,熟悉教育管理工作,掌握教育督导与评估的理论、方法和技术,探求教育规律,支持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发展,在工作中精益求精。
4、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敢讲真话。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教育规律的行为,态度明确,及时制止,纠正或引导解决。
5、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真情,实事求是。对被督导单位的评价,客观公正,言之有据。提出的督导建议中肯、确切。
6、作风民主,对人热情、坦诚,尊重被督导单位,热心为地方和学校服务。保障被督导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维护被督导单位的合法权益。与其他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团结协作。
7、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崇尚简朴,拒腐倡廉,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十、责任区督学工作程序
责任区督学应在政府教育督导室和本区督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对区域内中小学校采取随访督导的方式开展经常性督导。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事前备案。责任区督学下到学校,事前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报告,必要时,督导部门可直接派人参与。每次随访督导不事先通知被督查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
2、亮证督导。责任区督学进入学校要向被督导单位出示由教育督导部门颁发的《督学证》,说明督查的目的与内容。
3、依法依规督查。督查人员采取听汇报、查资料、随堂听课、座谈走访、问卷调查、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学校各方面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要做详细的督查工作记录。
4、现场反馈。检查完毕后,责任区督学必须现场反馈意见,填写《督学责任区督导检查记录》,要求被督查单位签署意见,并及时报送同级教育督导部门。
5、按月总结汇报。督学责任区每月要对本区工作进行小结,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督查工作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教育督导部门每月汇总各责任区的督导情况提交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相关问题做出督导结论或下达整改通知书,并报告上一级教育督导部门备案。
6、跟踪整改。根据教育督导部门下达的整改通知书,责任区督学及时回访督导,跟踪督查学校整改的进度,直至问题完全整改到位。
十一、督学责任区工作要求
1、各督学责任区应根据年度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和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的工作要求,制定本区年度经常性督导工作方案,并付诸实施。
2、 对学校随访督导应事先确定督导事项,实行组长负责制,督导小组由三名以上督学组成。
3、督导检查中务必严守纪律,不得接受被督导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陪同、宴请和提供的各种招待与礼品礼金等,不得影响被督导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4、各督学责任区对本区学校的经常性督导每学期不得少于2次。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应当每3至5年实施一次综合督导。
5、每月确立一天为督导接待日,接待师生及学生家长来信来访。
6、每年开展1-2次对责任区学校的社会调查,听取社会对本责任区学校的意见和建议。
十二、督学责任区工作保障
1、机构保障。在责任区内选定一所学校作为驻地,设立本责任区督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场地由驻地学校提供,配备必要办公设施设备,悬挂责任区督学基本情况及相关工作制度、法规。建立责任督学制度,每所学校要明牌公布其责任督学的姓名、电话号码。
2、人员保障。选拔聘任一批教育教学、教育管理等方面的专家担任责任区专职督学(每区不少于3人),同时从已退居二线的校长、学校教育督导员中择优聘任一批兼职督学。各学校应配备一名副校级督导员。建立和完善督学培训制度,实施“先培训,后上岗”和每三年一轮的全员培训机制,建设一支以专职督学为骨干、专职和兼职相配合、数量适应、结构合理的督学队伍。
3、地位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管、办、评”分离的原则,把各级各类学校的督导评估归口教育督导部门统一管理。市、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所聘责任区督学在聘任期间,编制关系所在单位要按教学一线人员或学校管理人员对待,并按满工作量计算;督学责任区组长或督学可以参加每学期的中小学校长相关会议和县里召开的有关会议。
4、经费保障。每个市级督学责任区示范点按2-3万元/年标准设立专项经费,每个县级督学责任区按1-2万元/年标准设立专项经费,分别由市、县财政部门予以安排,用于责任区督学交通费、督学的工作补助、工作设备设施及必要的督学培训经费和信息化建设经费等。
十三、责任区督学督导结果运用
1、联席会议。教育督导部门与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每学期至少两次以上,对学校督导过程中发现的典型经验和普遍性问题进行研究,采取切实可行措施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结果反馈。联席会议作出的结论性意见以通报形式下发各学校、相关科室及站所。学校收到通报后应立即作出改进计划,实施整改,并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督导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视情况,适时公布督查及整改结果,必要时通过当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
3、跟踪督办。各责任区督学,特别是责任督学,要对区内学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服务、指导、督办,并向本级教育督导部门汇报学校整改情况。每次督导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同时成为下次督导评价学校的直接依据,并作为学校校长或相关人员绩效考核与竞聘晋级的重要依据。
十四、督学责任区和责任区督学工作考核与奖励
1、按照《衡阳市督学责任区工作考核方案》对各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各县市区教育行政和教育督导部门重视督学责任区工作情况、督学责任区工作开展情况和实际效果。通过考核,评选表彰县市区督学责任区工作先进单位,并将考核情况纳入县市区教育工作目标考核和教育督导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2、按照《衡阳市市级督学责任区督学考核方案》对全市督学责任区所有督学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是责任区督学的工作开展情况及要求,工作完成情况及效果等。对成绩显著、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责任区督学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群众反映有违规行为的责任区督学,一经查实,予以解聘并通报。
3、加大责任区督学的表彰奖励力度。对工作积极,业绩突出的责任区督学,每年应有一定名额作为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并纳入教师节表彰序列。
主办:衡阳市教育局 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长丰大道34号 技术支持:捷报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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