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教育信息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制度问答(1)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0-14 00:00

1.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目的意义是什么?

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健全教师管理体制,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的重要举措。目的是通过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加强在职教师考核,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

2.所有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都要定期注册吗?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我省实际,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都要注册:

(1)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以及受聘于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且聘期为一年以上的教师。

(2)其他教育机构、教育部门的教师,暂时不进行注册。

3.未列入注册范围的人员是否证书就没有用了?

不属于注册对象的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不参加定期注册,其教师资格证书按目前的政策仍然有效,相关人员今后仍可以使用其依法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应聘相应的教育教学工作。此类人员到符合注册条件的岗位工作后,则需要执行定期注册制度的相关规定。

4.我省今年何时开展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

   我省今年下半年在全省开展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具体注册上网申报期从每年9月份开始。

5.列入注册范围的人员,如果不具备教师资格证书,或者不符合注册合格条件的,是否申请注册?

列入注册范围的人员,无论是否具备教师资格证书或是否符合注册合格条件,都必须如期申请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6.尚在试用期人员是否需要申请定期注册?

首次聘用人员在试用期不需要申请定期注册;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应在当年申请首次注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时间在当年定期注册工作启动时间之后的,应在下一年度申请首次注册。

7. 什么是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需要资格证书和任教学科一致吗?

根据《教师法》的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注册时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教师资格证书上的任教学科与实际任教学科暂不一致的,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8.有两本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注册了一本后,其他证书必须注册吗?如不注册还有效吗?

一人一年只能对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应对与现任教学段和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未注册的其他证书仍然有效。

9.首次注册需要继续教育学时或学分证明吗?

申请首次注册者,前五年内(2016年注册的即为2011-2015年)教师培训学分不低于240分,入职时间不足五年的按每年不低于48学分累计。

首次注册因学分不足而暂缓注册的教师,在暂缓期内,补修学分和本年度必修学分都达到规定的,允许再次申请首次注册。

10.继续教育学时如何认定?

培训学时或学分的计算和认定按照湖南省教育厅颁布的《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试行办法》执行。

11.首次注册有年度考核要求吗?

申请首次注册者,须前一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首次注册前一年年度考核未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教师,暂缓注册。

12.定期注册时在外地进修,符合注册条件吗?

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挂职、借调、培训、学术交流、短期病休或产假等人员可以申请定期注册。未经批准的上述人员在注册有效期内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的,应暂缓注册。

13.如果首次注册后,在下一个五年注册期内出现暂缓注册情形的(如离开教学岗位一学期以上等),能否申请定期注册?

首次注册后,在后五年注册期内出现暂缓注册条件情形的,如果满足了暂缓注册应补足的相应条件,可以申请定期注册,未补足相应条件的继续暂缓注册。

14.持有初中教师资格证,由于组织原因调到高中任教,可以注册吗?

首次注册时,对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试点工作启动前已经在编在岗的(或民办学校在岗一年以上)教师,可对所持教师资格证书进行首次注册。但需限期取得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或调整到相应学段任教。在下一定期注册期间,仍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调整到相应学段任教,否则暂缓注册。其他持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人员,首次注册时应给予暂缓注册的结论。

15.哪些情况下注册不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16.定期注册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首次注册时如教师资格证书非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颁发,且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无法查询验证的,则应同时提供申请人人事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

(3)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复印件;

(4)所在学校出具的《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核表》;

(5)年度考核证明;

(6)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初次聘用为教师的申请首次注册,还应提供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17.定期注册需要缴纳费用吗?

申请定期注册不缴纳任何费用。

18.注册范围内人员向哪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定期注册?

申请人按有关材料要求向所在学校提交申请材料,所在学校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申请材料按要求和顺序整理装袋。然后在规定时间内,所在学校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将申请材料集中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中央在湘单位,省、市级有关单位所属中小学校按属地原则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

19.申请定期注册后什么时候可以知道结果?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注册结论。注册结论应提前公示,公示期为7天。

20.定期注册需要网上申请吗?

定期注册需要网上申请,请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请。网络申请的同时提交相关书面材料,由所在学校集体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定期注册。

21.如出现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情况怎么处理?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22.所在学校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定期注册证明材料怎么办?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3.暂缓注册、注册不合格的教师有什么处罚措施?

暂缓注册者,暂缓期内不得晋级及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职务),不参加评优、评先。定期注册不合格的,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24.在外省首次注册后,调到湖南后能否申请定期注册?

可以申请注册,但必须符合湖南省定期注册的其他条件。

25.教师资格证书中无任教学科、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有误、资格证等材料缺失、资格证存疑的问题如何处理?

针对教师资格认定政策调整而产生的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以及因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不规范而出现的一些问题,及资格证书、《资格认定申请表》材料缺失等问题,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教资字〔2016〕2号)文件处理。

26.定期注册结论如何体现?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注册结论,在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上加盖注册结论章和公章,在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备注页上粘贴相应注册结论的“注册贴”。同时将贴好“注册贴”的教师资格证书返还申请人。

27.对定期注册结果有异议如何处理?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对定期注册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申诉或者行政复议。

28.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常用网址有哪些?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主办:衡阳市教育局 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长丰大道34号 技术支持:捷报科技

邮编:421001 电话:0734-8811333

备案序号:湘ICP备05002289号

湘公网安备 430408020000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