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招生考试 > 招生工作

关于印发《2015年衡阳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3-25 09:13

衡教通〔2015〕38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2015年衡阳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阳市教育局

                                                       2015年3月20日



2015年衡阳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14]22号)及衡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整顿招生秩序的通知》(衡教发[2012]23号)等文件精神,有效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招生行为,提高治理水平,促进教育公平,认真做好2015年我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特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招生办法

1.公办初中招生。公办初中按照“相对就近、划片招生、计划到校、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

   2.民办初中招生。民办初中按照“自主招生、微机派位、计划到校、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

二、招生政策

(一)特色中学招生

市二中、市外国语学校、市十九中等特色学校,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优先接受新生报名,进行特长测试并开展录取工作,被录取的小学毕业生不再参加公办学校的划片录取和民办学校的微机派位及自主招生。

(二)公办初中招生

1.公办初中学校招生依据小学毕业生(具有市城区户籍)居住和户籍所在地划分就读片域(若居住和户籍所在地不一致,以居住所在地为主),免试入学。若公办初中学校的学位不能满足就近原则,由市中招办协调安排。

2.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在城区中学就读,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务工所在区域的居住证,或在城区的房产证,或经街道以上机关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的租房协议,并同时提供房东房产复印件)、务工证明(务工的劳动合同,须用工单位法人代表签名盖章,并由用工单位所在街道以上的劳动保障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个体经营者可用工商税务证代替)和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等材料向服务区范围内公办初中学校提出申请,经核查批准后,就近免试入读。凡符合就读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各学校不得拒收。

(三)民办初中招生

1.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必须遵守《义务教育法》和国家、省、市教育法律法规与政策,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依规实行招生,优先接收本地生源。

2.市船山实验中学、市成章实验中学招生采取微机派位与自主招生(含推荐招生)二种形式进行,其中,各校招生计划中的480个学位用于微机派位,剩余学位用于学校自主招生。其他民办初中自主招生(含推荐招生)。

3.微机派位。微机派位招生对象为具有国网学籍系统市城区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和随迁子女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具有市城区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衡阳教育信息网(http://www.hhyedu.com.cn/)自主报名,每位符合报名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只能报读一所民办初中;随迁子女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其监护人陪同持户口薄、房产证及《小学生素质报告册》到招生学校办理报名手续,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相关信息报市中招办(电子邮箱:30473951@qq.com)。市中招办组织实施微机派位工作,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纪监、法制、公证、新闻媒体、家长、教师等代表对微机派位过程进行监督。

4.自主招生。招生学校应在市中招办规定的时间内,按有关政策和规定开展自主招生工作(含推荐招生),确定招生名单,公开招生结果。推荐招生实行毕业学校校长实名推荐制,招生对象为具有国网学籍系统市城区学籍的综合素质评定为优秀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推荐生每生限报一校,若在多校报名者均取消推荐资格。各招生学校制定推荐招生方案报市中招办批准后,会同各城区教育局及生源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开展推荐招生工作,及时公示并上报招生结果。已被推荐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微机派位。

三、招生计划

市教育局根据公、民办初中的申报、学校办学条件及其上年实际招生人数等情况综合考虑,下达招生计划,学校必须严格执行。

四、时间安排

1.4月10日前,民办初中向市中招办上报各校自主招生方案。招生学校(民办)按城区各小学毕业学生人数比例和办学水平一次性下达推荐招生计划。

2.4月13日-4月17日,各城区相关单位按程序做好推荐招生工作。

3.4月20日-4月21日,招生学校(民办)确定推荐招生预录名单。

4.4月22日-4月23日,市中招办审核推荐招生预录学生信息,审核后统一在衡阳教育信息网上公布推荐招生录取学生名单。

5.4月24日,各招生学校(民办)到市中招办办理推荐招生录取学生审批手续。

6.4月25日-4月26日,被录取学生到相应学校(民办)办理录取手续。

7.6月10日前,各城区教育局组织区域内小学依据“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家庭住址及市城区公办初中招生服务区对小学毕业生进行预分。

8.6月22日-6月26日,需就读市船山实验中学、市成章实验中学的小学毕业生办理微机派位报名手续。

   9.6月30日,市中招办对微机派位报名信息(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学籍号、毕业学校、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进行核定并在衡阳教育信息网上公开报名结果。

10.7月3日,全市统一进行市船山实验中学、市成章实验中学微机派位,并在衡阳教育信息网上公布微机派位结果。

11.7月6日,市船山实验中学、市成章实验中学到市中招办办理微机派中的学生录取审批手续。

12.7月7日-7月8日,被派中的学生到相应民办初中办理招生录取手续。

13.7月10日-7月15日,市船山实验中学、市成章实验中学按招生计划完成自主招生工作,并向市中招办上报录取学生名单。

14.7月11日,公办初中领取学生分配名单,核查学生服务区等有关信息数据。

15.7月13日—7月17日,学生持有关证件(原件)到公办招生学校核证。分配信息数据有误的学生持有关证件(原件)到市中招办审查重新调配。

16.7月21日—7月23日,公办初中到市中招办办理新生录取审批手续。

17.7月24日—7月25日,未实行微机派位的民办初中到市中招办办理新生录取审批手续。

18.7月29日—7月31日,城区初中统一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19. 9月30日前,完成新生注册。

五、招生要求

1.市教育局成立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担任组长,相关局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基教科科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民管办、计财科、监察室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城区教育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各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有序地开展招生工作,确保初中招生考试工作顺利完成。

2.各单位应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小升初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规范完善小学毕业生电子信息,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为小升初学生登记、随机派位及遏制学生无序流动等提供基础性保障。

3.所有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如变更计划,必须经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按省厅有关规定编班,严格控制大班额。

4.严禁任何学校或培训机构举行任何形式的生源摸底文化考试,未经批准不得跨区域招生;严禁用金钱、礼物等招揽、买卖生源;严禁初中学校分快慢班、特长班、特色班、实验班等;严禁本市各小学及培训机构为外地学校提供学生信息。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年度目标考核,违纪者一律对相关责任人员追究责任。

5.所有招生学校坚持先审批后录取的原则。初中招生录取手续在市中招办规定的时间内统一集中办理。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录取审批手续。未完成录取审批手续,任何学校不得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未经审批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如违反规定,所有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


本工作方案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主办:衡阳市教育局 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长丰大道34号 技术支持:捷报科技

邮编:421001 电话:0734-8811333

备案序号:湘ICP备05002289号

湘公网安备 430408020000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