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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衡阳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基教科   发布时间:2017-05-12 00:00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各相关单位:

 

现将《2017年衡阳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衡阳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7]1号)等文件精神,有效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招生行为,提高治理水平,促进教育公平,认真做好2017年我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特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招生办法
公办初中按照“相对就近、划片招生、计划到校、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民办初中按照“自主招生、微机派位、计划到校、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

二、招生政策

㈠特色学校招生

市二中、市三中、市外国语学校、市十九中等特色学校,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优先接受新生报名,进行特长测试并开展录取工作,被录取的小学毕业生不再参加公办学校的划片录取和民办学校的微机派位及自主招生。

㈡公办初中招生

1.公办初中学校招生依据小学毕业生(具有市城区户籍)居住和户籍所在地划分就读片域(如居住和户籍所在地不一致,以居住所在地为主),免试入学。若公办初中学校的学位不能满足就近原则,由市中招办协调安排。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城区中学就读,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务工所在区域的居住证,或在城区的房产证)、务工证明(务工的劳动合同,须用工单位法人代表签名盖章,并由用工单位所在街道以上的劳动保障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个体经营者可用工商税务证代替;或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和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等材料向服务区范围内公办初中学校提出申请,经核查批准后,就近免试入读。凡符合就读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各学校不得拒收。

㈢民办初中招生

1.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必须遵守《义务教育法》和国家、省、市教育法律法规与政策,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依规实行招生,优先接收本地生源。

2.市船山实验中学、市成章实验中学招生采取微机派位与自主招生二种形式进行,其中,各校招生计划中60%的学位用于微机派位,剩余学位用于学校自主招生。其它民办初中自主招生。

3.微机派位。微机派位招生对象为具有市城区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和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应届小学毕业生。具有市城区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衡阳市中小学招生与考试信息网(http://zskshhyedu.com.cn)自主报名,每位符合报名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只能报读一所民办初中;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应届小学毕业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其监护人陪同持户口薄、房产证及学籍卡到招生学校办理报名手续,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相关信息报市中招办(电子邮箱:30473951@qq.com)。市中招办组织实施微机派位工作,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纪监、法制、公证、新闻媒体、家长、教师等代表对微机派位过程进行监督。

4.自主招生。招生学校应在市中招办规定的时间内,按有关政策和规定开展自主招生工作。学校录取学生时,实行免试录取入学,可通过《学生成长记录手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方式,了解学生平时的学习情况、综合素质、兴趣特长等。

三、招生计划
市教育局根据公、民办初中的申报、学校办学条件及其上年实际招生人数等情况综合考虑,下达招生计划,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并按规定控制班额。
四、时间安排

1.6月9日前,各城区教育局及城区各小学对毕业生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将服务区信息录入“小学毕业生管理系统”。外地回衡生及非城区学籍进城务工随迁小学毕业生到服务区所在地教育局报名,进行资格审查。

2.6月22-26日,需就读市船山实验中学、市成章实验中学的小学毕业生办理微机派位报名手续。

3. 6月27日,特长招生学校办理新生录取手续。

4.6月28日,市中招办对微机派位报名信息(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学籍号、毕业学校、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进行核定并在衡阳市中小学招生与考试信息网上公开报名结果。
5.6月30日,全市统一进行市船山实验中学、市成章实验中学微机派位,并在衡阳市中小学招生与考试信息网上公布微机派位结果。市船山实验中学、市成章实验中学办理微机派中学生的录取审批手续。
6. 7月1-2日,被派中的学生到相应民办初中办理招生录取手续。

7. 7月8日前,城区各小学向毕业生发放预分卡。

8.7月9日前,市直各民办初中按招生计划完成自主招生工作。

9.7月11日,公办初中领取学生分配名单,核查学生服务区等有关信息数据。
10.7月12—14日,学生持有关证件(原件)到公办招生学校核证。分配信息数据有误的学生持有关证件(原件)到市中招办审查重新调配。

11.7月15日,市直各民办初中向市中招办上报预录学生名单,完成新生录取审批手续,并下发录取通知书。

12.7月18—19日,公办初中办理新生录取审批手续。

13.7月20—21日,公办初中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14.9月15日前,完成新生注册。

五、招生要求

1.市教育局成立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局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基教科、民管办、计财科、监察室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城区教育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各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有序开展招生工作,确保初中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2.各单位应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小升初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规范完善小学毕业生电子信息,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为小升初学生登记、随机派位及遏制学生无序流动等提供基础性保障。

3.所有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4.严禁任何学校或培训机构举行任何形式的生源摸底文化考试,未经批准不得跨区域招生;严禁用金钱、礼物等招揽、买卖生源;严禁初中学校分快慢班、特长班、特色班、实验班等;严禁本市各小学及培训机构为外地学校提供学生信息。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年度目标考核,违纪者一律对相关责任人员追究责任。

5.所有招生学校坚持先审批后录取的原则。初中招生录取手续在市中招办规定的时间内统一集中办理。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录取审批手续。未完成录取审批手续,任何学校不得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未经审批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如违反规定,所有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

 

本工作方案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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