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本级教育系统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衡阳市教育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教育工作的正处级单位,属一级预算单位。现有二级预算单位36个,其中独立核算的二级机构6个(含局机关、教科所、勤工站、装备站、职教中心、成教中心),各级各类学校30所(含中等职业学校3所、普通高中7所、完全中学3所、普通初中12所,普通小学2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幼儿园1所、广播电视大学1所)。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公开01-08表。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6年度市本级教育系统年度总收入101,986.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0,395.17万元,比上年增长26.03%;事业收入10,628.84万元,比上年增长33.73%;其他收入6,451.98万元,比上年增长52.0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50.44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460.43万元。
2016年度支出总计101,986.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6.98万元,教育支出89,878.8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5.0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02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8.8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09万元,农林水支出1.24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7.13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4.12万元,其他支出78.45万元,结余分配1,174.27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0,396.96万元。教育支出比上年增长19.12%。
2、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年收入97,475.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0,395.17万元(含教育费附加13,687.03万元),事业收入10,628.84万元,其他收入6,451.98万元。
3、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实际支出为90,415.63万元(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11,754.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497.61万元,项目支出20,918.02万元。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全年总收入84,620.30万元:
(1)财政拨款本年收入80,395.1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0,346.1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49.00万元;
(2)上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4,225.1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055.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70.13万元。
财政拨款全年支出74,898.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74792.8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5.58万元。
年末结转结余9,721.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9,608.3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13.55万元。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全年支出74,792.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273.67万元(含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1,851.47万元),项目支出20,519.18万元(含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9,903.45万元)。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基本支出54,273.67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6.98万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00.70万元,行政运行86.28万元;
(2)教育支出53,881.69万元,其中教育管理事务3,688.04万元,普通教育41,584.03万元(学前教育541.37万元,小学教育2,272.10万元,初中教育15,840.44万元,高中教育22,388.24万元,高等教育24.48万元,其他普通教育517.40万元),职业教育4,595.37万元,成人教育825.55万元,特殊教育1,265.17万元,进修培训2.00万元,教育附加安排的支出1,851.47万元,其他教育支出70.06万元;
(3)科学技术支出5.00万元。
项目支出20,519.18万元,其中教育支出20,508.71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0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09万元,农林水支出1.24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4.12万元。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的说明。
2016年度市本级教育系统(含基层单位共36个)的“三公”经费坚持“只减不增”的要求,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努力降低运行成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支出86.8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61万元,基本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21.24万元,比上年减少26.81万元。本年度各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8辆,公务接待共436批次,接待人数5184人。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49.00万元,其中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37.00万元,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12.0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70.13万元;本年支出105.58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年末结转结余113.54万元(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结转结余8.00万元,用于教育事业的彩票公益105.54万元。
9、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
全年机关运行经费790.55万元,属局机关行政运行经费支出。
(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
全年政府采购2,073.49万元(财政性资金支出1,422.92万元,非财政性资金支出650.57万元),其中货物采购1,613.15万元,工程项目367.43万元,服务项目92.91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共有车辆4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30辆。
单价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单价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衡政函【2014】73号)和《衡阳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衡财绩【2014】439号)等文件要求及全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2016年7月-9月,组织各单位对2015年度的教育费附加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同时,配合恒信弘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衡阳分所于2016年8月22日至9月10日对其中15个项目单位进行了现场评价。还对省级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省级基础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专项资金和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向学生个人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考试考务费、培训费和其他教育事业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6年度市本级教育系统严格按照《预算法》及财政部门相关规定进行决算编报,并获批复。根据决算批复结果及决算批复公开相关文件要求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各项收支严格执行预算控制,程序合法合规。
衡阳市教育局
二○一七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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