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教发﹝2015﹞39号)、《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7]352号)文件精神,我市今年将继续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现将《2017年衡阳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工作,确保我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衡阳市教育局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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