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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幼儿园“小学化”现象专项清查整顿的通知(衡教通〔2017〕269号)

来源:基教科   发布时间:2017-10-27 09:45

各县市区教育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工作规程》和《衡阳市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现象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规范管理,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幼儿园开展“小学化”现象专项清查整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幼儿园工作规程》、《衡阳市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现象的实施意见》为依据,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实加强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为幼儿创设一个和谐、健康成长的环境。

二、时间

2017年10月至12月

三、方式与步骤

开展自查、普查与抽查。10月至11月上旬,全市所有幼儿园认真查找保育教育工作存在的不足,反思教育理念、方式与内容,进行全面自查;11月30日前,县市区教育局对辖区内幼儿园进行全面普查,发现问题的,要求立即整改;从11月下旬起,市教育局将不定期通过明察暗访、座谈、电话举报等方式进行抽查。

四、内容

1.办园(学)行为。幼儿园是否严格实行幼儿园教职工岗位任职资格准入制度;是否严格控制班额;是否严格规范幼儿园用书管理;是否存在违规举办收费性质的兴趣特长班的现象。小学在入学时是否进行各种形式的考核、考试,入园是否与入学挂钩;城区小学、乡镇中心小学是否违规举办学前班。

2.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幼儿园环境创设、保育教育内容和方式方法是否符合幼儿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是否存在“小学化”现象;是否科学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重点督查保教工作、游戏、户外活动、区域活动、园本教研开展情况。

3.加强宣传。各县市区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家长开放日、家长会等多种途径,向家长传授科学的保教知识,告知幼儿教育“小学化”的危害。通过媒体开设保教知识专栏,宣传科学的学前教育理念,对办园行为规范的幼儿园进行宣传报道,对存在“小学化”现象的幼儿园进行曝光。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县市区要将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清查整顿“小学化”现象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点工作,迅速组织幼儿园教职员工认真学习《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文件,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增强规范保教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做好自查自纠。

2.规范管理、提升质量。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对各级各类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规范管理与业务指导,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坚持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促进儿童健康、快乐地成长。同时,严格执行小学招生程序;严格规范幼儿园教师用书和幼儿读物管理;切实加强保教人员的岗位培训,全面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3.专项督查、严厉惩处。各县市区要组织专门人员进行专项督查,将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作为日常检查和幼儿园评估、考核的重要指标,对“小学化”现象严重的要予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区教育局将专项清查整改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汇报材料,连同附件《幼儿园“小学化”现象整改情况汇总表》于11月30日前报送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319室,电话:8811396,电子邮箱:243912602@qq.com 。

 

附:幼儿园“小学化”现象整改情况汇总表

 

衡阳市教育局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衡教通【2017】269号 关于开展全市幼儿园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督查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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