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近期,我省个别学校发生结核病等传染病聚集性疫情,严重影响了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学校教学秩序。为预防控制学校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维护师生身体健康,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7]99号)精神,特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落实晨检、午检制度。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要按照卫生部、教育部的要求,切实落实好学生晨检、午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做到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早隔离。加强与卫生计生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当地传染病流行情况,并在卫生计生部门指导下,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二、明确责任,落实传染病上报制度。各学校要落实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责任人制度,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一旦发现传染病线索、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要立即向当地疾控部门、教育部门报告,并配合疾控部门做好疫情处置工作,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
三、保持校园环境卫生。要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做好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食堂等重点场所的保洁和通风,学生宿舍管理员应每天督促学生在起床后将宿舍窗户打开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四、做好健康教育工作。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使学生了解结核病、流感、手足口病、水痘、风疹、麻疹、流行性腮腺炎、猩红热等常见传染病基本知识,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有病及时就医,不隐瞒病情等。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还要利用学生家长会等形式,向家长进行宣传,以取得家长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配合与支持。
五、确保学生户外锻炼时间。要采取积极措施,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锻炼时间,组织学生参加多种形式的户外运动,督促学生课间到室外活动,呼吸新鲜空气,增强体质。
六、加强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完善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督导制度,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各类学校(幼儿园)要落实学校(幼儿园) 传染病防控工作校长(园长)第一责任人制度,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市教育局将适时进行抽查,核实情况,对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不力、推卸责任、玩忽职守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造成学校传染病流行或蔓延等严重后果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衡阳市教育局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主办:衡阳市教育局 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长丰大道34号 技术支持:捷报科技
邮编:421001 电话:0734-8811333
湘公网安备 430408020000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