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教育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6-03-07 00:00

 

    

  编制说明:本年度报告根据国、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附表八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我局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湖南省行政程序》、《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2015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领导重视,完善信息公开配套机制 

  2015年,我局始终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贯彻落实《意见》、《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及市电子政务办相关要求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思路和工作重点,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明确专人负责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确保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加强教育信息信息网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展信息公开渠道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要求,2015年我局主要以衡阳教育信息网、湖南教育政务网、衡阳市党政门户网作为信息报送和公开的主渠道发布教育信息,其它新闻媒体及公共查阅点等渠道为补充。我们在衡阳教育信息网上设置了局长信箱、纪委举报信箱以及各学校新闻、校务公开投稿信箱。方便了广大教师、学生、家长、社会各界人士和市教育局之间的沟通和相关信息的及时公开。教育查询,教师工作、中小学招生与考试信息网、教育信息化等专题栏目的开设方便了广大群众对教育政策、信息的了解。同时对“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中的本局概况、领导简介、组织机构、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指南等子目录进行了有效梳理,并全部实现网上及时更新发布。我们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教育热点更是及时采用多种渠道(网络、报纸、电视新闻)进行公布,如学生的中考成绩,小升初微机摇号结果等。此外,我们对教育动态,政策法规和科室办公电话,办事指南也做到主动及时更新,切实做好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提高教育信息网的服务能力和广大群众对教育的认知和满意度。 

  (三)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机制 

  在进行主动公开相关信息的同时,我们也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制度。在衡阳党政门户网主动公布咨询、监督投诉电话(0734-8811395),接受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认真处理举报投诉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到2015年12月31日,我局通过衡阳党政门户网、衡阳教育信息网、湖南教育政务网已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726条。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 

  中国·衡阳党政门户网:www.hengyang.gov.cn 

  衡阳教育信息网:   www.hhyedu.com.cn 

  湖南教育政务网:   gov.hnedu.cn/index.html   

  2、公共查阅点。 

  衡阳市教育局办公楼501室 

  3、媒体渠道。 

  我局在中国教育报、湖南日报、衡阳日报、衡阳晚报、衡阳电视台、衡阳新闻网等媒体公开发布有关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我局在衡阳党政门户网站上提供了依申请公开的流程、表格下载和直接发送等服务。截至12月31日,我局未收到要求办理的依申请公开事项。 

  四、咨询处理情况 

  我局2015年共接受市民电话咨询约800人次,我们都在第一时间作出了回应,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的事项,告之联系部门及电话,给予了合理的答复。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由于我局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的开展都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法律规定执行,做到了合法、合情、合理,一年来,市教育局没有出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申诉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我局未涉及任何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或减免收费情况。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尽管我们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做了大量工作,但对照《条例》和市《方案》的要求,我们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一)主动公开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还存在信息发布量少等问题。要加强机关各科室及时主动提供公开信息,并建立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二)面向社会宣传力度不够。今后要利用多种媒体和宣传渠道发布公开信息,提高信息的知晓率,更好地服务于公众。 

  (三)加强门户网站建设。要确保网站信息的及时更新,并不断完善其中的内容和板块。 

  八、附表: 

  

  1.主动公开情况统计 

指 标 

单位 

数 量 

主动公开信息数 

 

5726 

其中: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 

 

5726 

新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2.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 

指 标 

单位 

数 量 

申请总数 

 

  

其中:1.当面申请数 

 

  

2.传真申请数 

 

  

3.电子邮件申请数 

 

  

4.网上申请数 

 

  

5.信函申请数 

 

  

6.其他形式申请数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其中:(1)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2)“信息不存在”数 

 

  

(3)“非本部门掌握”数 

 

  

(4)“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5)“免予公开范围1” 

 

  

(6)“免予公开范围2” 

 

  

(7)“免予公开范围3” 

 

  

(8)“免予公开范围4” 

 

  

(9)“免予公开范围5” 

 

  

(10)“免予公开范围6” 

 

  

(11)其它原因 

 

  

  注:免予公开范围指《规定》第十条所列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3.咨询情况统计 

指 标 

单位 

数 量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约800 

网上咨询数 

人次 

77 

现场接待人数 

人次 

2216 

咨询电话接听数 

人次 

约500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人次 

1136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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